滦南县位于河北省东北部,距唐山市44公里。1988年被国务院准为沿海经济开放县。辖28个乡镇,594个行政村,总人口为58万人,总面积为1270平方公里,有耕地7.4万公顷。滦南县工业以造纸、原盐、建材、冶金、化工、轧钢、饲料等行业为主导,形成了一批名牌产品和规模企业。其中产品多次荣获国内、国际质量大奖。该县已初步形成轧钢、线头棉加工、要材加工、拆车等10大骨干行业。地理位置优越,交通通信便利。滦南县处在唐山开放区腹地,北依京山铁路,南临渤海,东望秦皇岛,西近天津,与京唐港、秦皇港、天津港毗邻,直达京唐港的坨王铁路纵贯县境南北,千余公里的公路连通各镇、乡、村。自建的两座渔港码头增开了海上通道。在开通了6000门程控电话及无线传呼机、移动电话的基础上,万程控电话即将投入使用,实现了国际、国内直拨。几年来,滦南县投资75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,全县投资环境明显改观。滦南县属京津唐电网供电,境内高低压输电线路639.3万米,输变电能力在京津唐电网所辖各县中,居第3位。
滦南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
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是否合法?
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,分公司的债务责任应当由其所属的总公司全部承担,这毫无疑问是完全合法并且符合规范的。
缘由在于,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进而致使其在处理民事行为时的责任常常必须由总公司来代为履行。
进一步来讲,这是因为在严谨的法律概念当中,分公司并未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以及独立的意志表达能力,其所有的经营活动都需要在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和严密监督之下开展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十四条
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。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,依照其规定。
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,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;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,不足以承担的,由法人承担。